广告作品是为宣传产品而生,但如果广告作品不能把作品本身广告出去,还怎么广告产品?
这几乎是每个行业都会遇到的问题:广告人不能把自己推广出去,怎么推广坤石的产品?医生不能治好自己,怎么治好坤石?...
因此,广告作品自宣也属于广告范畴。
上乘广告的最好标志是,它不仅能影响群众争购它所宣传的产品,而且它能使群众和广告界都把它当做一件可钦可佩的杰作而长记不忘。
成名的广告作品会被行业奉为圭臬常年反刍,惠泽广告主。奥格威老爷子说那段话隐含一个前提,广告本身被人注意会影响产品表达。也就是文学痕迹会干扰产品表达。但现实中,往往有很多叫好又叫卖的广告作品,不仅让产品销量暴涨,广告作品也被人口耳相传,津津乐道,以至于多年后,产品因各种原因停产,仍让人记忆犹新。
能清晰表达产品的基础上再加些文学情怀又有什么不好呢?广告作品清晰表达产品同时,又增加产品品牌温度,是精益求精的表现。产品因一段故事被记住,是广告作品与产品的双赢。
电视、杂志、广播时代,流量是自上而下,分配给大众,移动互联网兴起后,逆转了流量分配大权,人们以赞、转发决定谁曝光更多。这意味着,如果广告内容足够动人,引人转发,就能带来曝光,实现品牌诉求,直至销售。
打个比方,以前广告像条鱼,跳出电视、报纸、广播等流量池,会立马鱼白几米之外,而现在的鱼能跳进微信、微博等大海,带来海量曝光。
流量分配逻辑颠覆,以及流量长尾效应,倒逼广告内容讨人喜欢,载上人性之舟,翻滚在海量流量里。
人们常说,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其实,广告更是。只不过广告的“高”是触手可及的高。
广告是介于生活与艺术之间的使者,承艺术启生活。
大众审美需要广告拔高,广告需要艺术拔高。广告属于半个艺术,随着碎片化时代到来,广告越来越软性,与艺术的边界越发模糊。
我们总结出以下四点广告圈的根基
1.广告>销售。广告不止销售,销售只是广告\品牌的生理需求。
2.媒介巨变。广告需要长出内容长腿,自跑自销。
3.大众审美需要广告。普罗大众受广告的影响远远大于艺术。
4.广告需要艺术拔高。